创建文明城市,要靠你我他。7月13日,记者从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文明行车行为“亮剑”。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该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将持续执行到今年12月。
根据试行办法,参与抄告的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本市范围内不得乱停乱放,要对遵守交规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礼让,超车、转弯均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试行办法》规定,在创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市创文办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抄送的不文明行车信息,对涉事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管理部门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车行为扣0.5分。个人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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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覆盖范围
1。公务用车: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含租用车辆),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的车辆。
2。公共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智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登记在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由该人员长期使用的私车。
二、执行时间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三、抄告内容
参与抄告的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本市范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
1。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1)未停在划线区域的机动车或停在线内但车头朝向不一致的机动车,均属于乱停乱放。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应急场所出入口、景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乡镇场镇。
2。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1)车辆不礼让遵守交规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2)相关要求:符合“五三二一安全行车法”行车要求,即距离斑马线50米外就要随时观察行人动态,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10米内必须停车。
(3)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3。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1)机动车超车、转弯均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四、严格考核
1。各级各部门(单位)收悉所属员工的违章信息后,由单位自行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2。在创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市创文办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抄送的以上3类不文明行车信息,对涉事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管理部门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车行为扣0.5分。
3。个人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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